陈莹 合伙人
  • 办公地点: 北京
  • 毕业院校: 中国政法大学
  • 工作电话: 18810910655
  •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 电子邮箱: 18810910655@163.com
  • 工作部门:
  • 职       务: 合伙人

陈莹

中国政法大学首届体育娱乐法硕士 ,北京科技大学学士,北京市德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擅长领域

公司业务法律顾问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影视投资、体育娱乐、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

北京科技大学学士


工作经历

曾任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法务;

曾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任华融资产、华融实业法律顾问;

北京市德渊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功案例

2018年-2019年参与国际泳联 V.孙杨案兴奋剂拒检案,代理中国游泳协会及孙杨一方,国际泳联裁决孙杨在检查官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拒绝检查官带走其血样不违规,我方胜诉(非张起淮律师代理阶段);

曾任中国电影集团及其旗下多家公司、华融资产、华融实业、万通、京东方、中国东方交响乐团等机构、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审核、起草的各类投资及影视合同包括《战狼2》、《紧急救援》、《向前方》、《无证之罪2》、《画江湖》、《哪吒》、《急先锋》、《宠物联盟》等;

2019年-2020年参与外籍教练 V.中国足协案、西班牙教练 V.某俱乐部案、某新加坡公司 V.某国有大型企业合资合同纠纷案、《异人族》等6部批片回款争议等不同类型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2021年参与时代地产诉美国卡梅隆电影公司被告一方,标的10亿元人民币,天津三中院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未再上诉;

2020-21年参与中新华(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华夏百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被告一方,标的5千万元人民币,北京西城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北京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多次代理各类民商事争议案件。

 

著述

《莎拉波娃诉国际网球联合会案评析》载于《体育法案例评析》,2017 年 8 月出版

《WADA 治疗用药豁免规则探析——关于“奇幻熊”事件的思考》,《体育法学专题研究论文集》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与我国商标法的冲突及解决》,收录于《“法治冬奥”研讨会论文集》